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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木聚糖酶、3-岩藻糖基乳糖、D-泛酸钙等10种新原料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0-24 16:40
来源:
2025年10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木聚糖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通知,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木聚糖酶和纤维素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可得然胶等3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等4种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1、木聚糖酶
木聚糖酶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征求意见的木聚糖酶是新生产菌来源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主要用于催化木聚糖的水解,在谷物加工过程中使用。经安全性评估,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原则,可安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纤维素酶
纤维素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征求意见的纤维素酶是新生产菌来源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主要用于催化纤维素的水解,在谷物加工过程中使用。经安全性评估,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原则,可安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二)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1种)

3、3-岩藻糖基乳糖 英文名称:3-fucosyllactose,3-FL

3-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该物质是母乳中一种母乳低聚糖,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安全性评估,3-岩藻糖基乳糖在所申报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23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 3-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三)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1种)

4、可得然胶

可得然胶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果酱、胶基糖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 04.01.02.05 以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食品类别04.01.02.07),改善产品感官品质。经安全性评估,可得然胶在上述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得然胶》(GB 28304)。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对可得然胶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用于各类食品。
(四)扩大使用范围的营养强化剂(2种)

5、2’-岩藻糖基乳糖

2’-岩藻糖基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 年第 8 号及相关公告,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 01.01.03),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调制乳粉(食品类别 01.03.02),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及干酪类似品(食品类别 01.06),冷冻饮品(食品类别03.0),糖果(食品类别 05.02),焙烤食品(食品类别07.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食品类别 14.0)。经安全性评估,2’-岩藻糖基乳糖在上述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 年第 8 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 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乳制品、焙烤食品、饮料、冷冻饮品、果酱等食品类别。
6、6S-5-甲基四氢叶酸钙

叶酸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中规定作为辅食营养补充品可选择添加的营养素。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 年第13 号公告及相关公告批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作为叶酸的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固体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 中涉及品种除外)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 13.01~13.04 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类别 13.05),增加食品中叶酸含量。经安全性评估,(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在辅食营养补充品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五)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4种)

7、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

番茄红素作为着色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糖果、焙烤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征求意见的番茄红素是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制得,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与GB 2760 中已批准番茄红素的规定一致,用于调节产品色泽。经安全性评估,新的生产工艺制得的番茄红素在已批准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8、食品营养强化剂 2’-岩藻糖基乳糖

2’-岩藻糖基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 年第 8 号及相关公告,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本次征求意见的2’-岩藻糖基乳糖是新生产菌来源的营养强化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安全性评估,其生产菌生产的 2’-岩藻糖基乳糖按照相关公告中使用范围及用量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 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9、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钙

泛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碳酸饮料、风味饮料、果冻等食品类别,D-泛酸钙是泛酸的一种化合物来源。本次征求意见的 D-泛酸钙是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制得,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 13.05)、碳酸饮料(食品类别14.04.01)、风味饮料(食品类别 14.04.02.02)、茶饮料类(食品类别14.05.01)、固体饮料类(食品类别14.06)、果冻(食品类别16.01),增加食品中泛酸的含量。D-泛酸钙作为泛酸的化合物来源,增加食品中的泛酸含量。经安全性评估,新的生产工艺制得的 D-泛酸钙在上述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用于食品。
10、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

肌醇作为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果蔬汁(肉)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征求意见的肌醇是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制得,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风味饮料(食品类别 14.04.02.02),增加食品中的肌醇含量。经安全性评估,新的生产工艺制得的肌醇在上述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用于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