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HER SERVICES
其他服务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
发布时间:
2018-07-11 11:01
来源: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
1.申请材料清单
( 1) 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 2) 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原件;
( 3)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首次申报已提交且产品名称无变化的除外)
( 4) 产品配方;
( 5)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 6) 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8说明书);如未上市,可提交产品设计包装 ( 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 7) 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 8) 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 首次申报时未提交石棉检验报告的, 在申请延续时,应当提交符合《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许〔 2010〕 82 号) 要求的石棉检验报告;
( 9) 首次申报时未提交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产品, 在申请延续时, 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1) 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 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 应当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2) 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 判断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 应当按照《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的要求, 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 10) 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 11) 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 1 件。
2.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 1) 提交申报资料原件 1 份。
( 2) 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 3) 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 使用明显区分标志, 按规定顺序排列, 并装订成册。
( 4) 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5) 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 同一项目9的填写应当一致。
( 6) 所有外文( 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 SPF、 PFA 或 PA、 UVA、UVB 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 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 7) 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 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 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 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 变更/延续) 决定书复印件, 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 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 8) 因变更、纠错、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 而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 应当在领取变更、纠错、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 后 15 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但变更、纠错、补发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期满 4 个月前提出。
( 9) 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 10) 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 11) 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 纠错等事项, 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 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 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
( 12)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3.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 1) 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 2) 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 3)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产品10符合《 化妆品卫生规范》 要求的承诺。
( 4) 体积过小( 如口红、唇膏等) 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 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 5) 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1)同一生产企业申报 2 个或 2 个以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 应当对每一产品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2)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仍然有效。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罗马花园B座201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286750
热线:400-080-1918
-
咨询电话:
010-64286750 (科研热线)
010-64215652 (销售热线)

采瑞医药

采瑞健康
采瑞成立20年、专注于保健食品研究开发、申报注册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