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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发布时间:
2019-05-07 11:01
来源: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本标准与GB276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 A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删除了表1中酿造酱后括号注解;
—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
—修改了附录 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 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 A 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2 术语和定义
2.1 真菌毒素
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 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 计算 ; 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
2.3 限量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
3.3食品类别(名称) 说明(附录 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 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指标要求
4.1黄曲霉毒素 B1
4.1.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见表1。
4.1.2检验方法: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黄曲霉毒素M1
4.2.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限量指标见表 2。
4.2.2检验方法:按GB5009.24: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4.3.1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指标见表3
4.3.2检验方法:按GB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展霉毒素
4.4.1食品中展青霉素限量指标见表4
4.4.2检验方法: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4.5赭曲霉毒素A
4.5.1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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