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AL MEDICAL FOOD
特医食品
配方营养充足性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6-04 17:41
来源:
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营养要求:
①适用于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每100 mL(液态产品或可冲调为液体的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或每100 g(直接食用的非液态产品)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250 kJ (60 kcal)。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mL或每100 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 所得之和为kJ/100mL或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kcal/100mL或kcal/100g值;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0.5g/100kJ(2g/100kcal),其中优质蛋白质所占比例不少于50%;食品中亚油酸供能比应不低于2.5%;α-亚麻酸供能比应不低于0.4%;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 29922的规定。
②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每100 mL(液态产品或可冲调为液体的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或每100 g(直接食用的非液态产品)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295 kJ (70 kcal)。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mL或每100 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kJ/100mL或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kcal/100mL或kcal/100g值;食品所含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0.7g/100kJ (3g/100kcal),其中优质蛋白质所占比例不少于50%;食品中亚油酸供能比应不低于2.0%;α-亚麻酸供能比应不低于0.5%;食品所含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 29922的规定。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营养要求: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全营养配方食品为基础,但可依据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营养素的特殊要求适当调整,以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营养要求:
常见的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主要包括营养素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由于该类产品不能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求,需要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故对营养素含量不作要求。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按照患者个体的特殊状况或需求而使用。
非全营养各个配方的营养物质组成要求具体见GB 29922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罗马花园B座201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286750
热线:400-080-1918
-
咨询电话:
010-64286750 (科研热线)
010-64215652 (销售热线)

采瑞医药

采瑞健康
采瑞成立20年、专注于保健食品研究开发、申报注册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