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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食品包装将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18-11-09 10:01
来源: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新的《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详情请参照链接: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975/225805.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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